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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实效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01 作者:刘宇彤 张少涵 点击:[]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杜沂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面向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有形、有感、有效地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措施》旨在引导各族青少年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措施》指出,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制度安排、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积极争取专业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强化团内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领域配置和使用,优化激励机制,将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表现优异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青少年和场馆机构,纳入示范创建、推优遴选、线下活动推荐范围,完善考核机制,将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级团委的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成效进展等。

  《措施》强调,要做好理论阐释转化,通过学术交流、深度调研、资源共享等,加强对相关理论的“青年化”解读阐释,编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手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团课、队课活动规范,推动《民族地区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实施指南》落地实施。打造产品供给体系,发挥“中央厨房”作用,为基层团组织提供思想引领“弹药”,联合相关高校、机构,制作、推广一批优秀网络文化产品,鼓励、支持各地团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文宣产品制作。

  《措施》要求,要拓展实践教育载体,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流方式,巩固“手拉手”“结对子”活动基础,以学校团支部、少先队中队为基本单元,开展有计划、经常性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观察,扩大全国各族青少年“同心营”参与范围,通过社会化方式募集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各族青少年开展跨区域交流。建好用好教育阵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社会机构作用,制定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交流线路建设标准,推动省级团委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各具特色的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线路,依托各级团校、团史馆、团代表联络站、青年之家等团属教育阵地及团属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措施》强调,要做大做优宣讲队伍,细化民族团结进步宣讲“青骑兵”队伍建设方案,打造全国、省、市三级宣讲队伍,强化与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协同建设。发挥互联网增量作用,打造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信息平台,建设各族青少年融情交流数据库,用好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组织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青少年开展“云”交流、“云”参观,组织在青少年中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人物与各族青少年“面对面”“键对键”交流。培养专业工作力量,提升团干部特别是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能力,依托团务平台、少先队辅导员集体备课平台等,上传各地典型案例,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编写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案例集,组建民族工作领域专家队伍,发挥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少数民族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在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的优势。

  《措施》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套有效的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机制,打造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培养一支能够规范化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团干部队伍,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和区域内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普遍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普遍增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呈现新格局。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高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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